商標轉讓操作包括以下步驟:雙方協商并簽署商標轉讓協議書。向商標注冊局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并繳納相應的費用。商標注冊局審核后核發商標轉讓證明文件,并公告通知相關權利人,為期三個月。如果沒有異議或維權,商標轉讓程序就完成了,新權利人可以對商標進行管理和維護。
一、商標轉讓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商標轉讓須使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公布的統一格式的申請書。該申請書可以到商標局注冊大廳索取。也可在網上下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辦理的,則由代理組織提供;
2、受理。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15日內發住《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3、審查。商標局在審核商標轉讓、辦理相關手續時,會通過郵寄方式將文件發給商標轉讓辦理方;
4、公告。商標局審查核準后發布公告。
二、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三、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注冊證》一并使用;
2、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后十五日內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3、《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標注的日期為轉讓注冊的生效日期。
四、商標轉讓相關費用:
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一件商標的費用為10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1000元;
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