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完成后,同時就可以使用商標了,轉讓商標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時間。商標轉讓流程一般需要8-10個月左右的時間。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
商標轉讓要多久可以使用
商標過戶需要6-12個月,具體如下:
1、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
2、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商標轉讓所需時間共6-12個月。商標保護期從核準之日開始計算,具體規定如下:
(1)、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展并繳納續展費用,每次續展有效期仍為十年;
(2)、續展次數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應注意如果有提出異議,但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而核準注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審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起計算。
辦理商標轉讓的步驟
1.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2)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4)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提供公證處的商標賣方申明公證書
2.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3.繳納轉讓規費
一份轉讓申請需繳納轉讓規費1000元。
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轉讓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