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07
瀏覽次數:33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皮具商標屬于第18類商標,包括但不限于皮革和皮革制品、箱子和旅行袋、傘和撐桿式遮陽傘、鞭子和馬具等商品。在商標申請過程中,需要將商標注冊在第18類商標下,以確保商標能夠得到充分的保護,并防止他人侵犯商標權利。
第18類商標為:本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旅行用品和馬具。具體來說,這個類別包括以下內容:
皮革、人造皮革、皮包、皮箱、皮制行李袋、皮制公文包、皮制手提包、皮制錢夾、皮制公文包、皮帶、皮制腕帶、皮制手環、仿皮革、人造皮革、皮帶、皮箱、皮包、皮質行李袋、皮質公文包、皮質手提包、皮質錢夾、皮質公文包、皮質腕帶、皮質手環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