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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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
A:如果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的話,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國家商標局受理撤三申請后,會發信通知該商標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能夠證明被撤銷商標的有效實際使用證據進行答辯,如果該商標權利人未能夠在法定期限內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注冊商標使用證據并進行答辯,那么該注冊商標將會被無效。
商標權利人在撤三答辯時提供的證據材料需要滿足什么要求?
A:商標的使用證據材料首先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證據材料上要有被申請商標的標識。否則,不能證明被申請商標的使用情況。
二、證據材料上要能夠顯示被申請撤三商標的使用者。
三、證據材料必須能夠證明該商標使用在被國家商標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
四、證據材料發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從申請撤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的時間段內。
五、證據材料必須是原件或者經過公證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