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06
瀏覽次數:256
商標被駁回了正常嗎?很多時候商標注冊的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商標注冊申請就會被駁回。在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的時候應該申請駁回復審還是重新注冊是很多人都會考慮的問題
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商標注冊申請審查制度:
商標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后,商標局會委派一名工作人員對該注冊申請的商標與在先注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作出初步審定并公告或部分駁回或者整體駁回決定,并且載明商標駁回理由的一種審查制度。商標注冊失敗被駁回了怎么辦?
商標注冊申請人如果對商標局駁回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商標駁回決定起十五日內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繼續爭取商標權。(商標駁回復審的法定時間一般為收件方當地郵戳日期起15天內)
有些駁回的理由也是可以申請復審的,但有些相對駁回理由也是不能申請商標駁回復審的,這就需要及時時間將商標局核發《商標駁回通知書》分享給職業商標代理人,聽取職業商標代理人的意見。聽取職業代理人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代理經驗的綜合意見之后,認為可以申請駁回復審的,一般提交如下資料:
(1)《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
(2)商標局郵寄《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信封(當地郵戳要清楚);
(3)申請人資質(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5)商標評審申請書正文;
(6)申請商標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關材料、照片、合同等復印件;
《商標申請》《商標變更》《商標續展》《商標轉讓》商標局備案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