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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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幫幫我們,我們注冊使用多年的商標被別人注冊了,商標局要撤銷這個商標了。”,“對方告知,我用了20多年的名字侵權了他們的商標,要我改名并且還要巨額賠償,我該怎么辦?”作為行業從業者是不是經常接到這樣的咨詢?
近年來,惡意搶注國內外有名商標、商號、名人姓名的行為屢見不鮮,搶注閑置、待價而沽的情況較為普遍,甚至有同一主體囤積多達幾百件甚至幾千件商標。商標惡意搶注囤積商標成了一些人的生財之道。
一、如果您的企業在經營過程,商標被搶注了怎么辦呢?國家商標局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款能保護你呢?
1、在商標異議期中提出異議的申請,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初步審查的商標,在公告期三個月內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經過審議裁定異議是成立的話,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就會被駁回。所以,搶注人在注冊商標處于審定公告期的時候,在先使用人就要及時提出異議,注冊商標被搶注。
2、在商標爭議的過程中請求裁定,搶注人不正當的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在先使用和有所影響的商標,如果已被注冊,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五年內,商標的所有人或有利害關系已請求評審委員會撤銷該商標的注冊。還有一點是商標所有人是不受五年限制的。
3、根據《商標法》規定,注冊使用的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局就會責令撤銷或者限期改正。所以,搶注人如果在商標注冊后沒有實際使用的,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都可以以三年內不使用為理由,提出撤銷申請。
4、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有違背誠實信用的民事活動準則,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活動應遵循公平、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據這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當然這是一種軟弱的方法,其實還能通過以下方法維護已被侵害損害的權利:
1、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所規定,如果商標搶注者申請注冊的商標處于初步審定公告階段的話,該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阻止該商標注冊成功。
2、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所規定,如果商標搶注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的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且該商標已經注冊。該商標在先使用者自該商標注冊之日起5年內,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注冊商標。
3、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如果商標搶注者的商標注冊成功后,卻沒有實際使用過,那么該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以三年不實際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
4、商標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四條所規定,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商標注冊的本意是加強商標的管理、保護商標權、維護商標信譽。當一個價值較大且有一定影響的已使用未注冊的商標,因為該商標在先使用者沒能及時去注冊,導致該商標被他人搶注,且注冊成功,并拿到該商標的權,從而陷入搶注者的惡意糾纏時,應該充分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目前國家商標局法律的保護體系是比較嚴格的,對于這類企業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不僅不會得到支持,而且還會受到行政處罰并且要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